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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预约电话:0372-259852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

咨询地点:A-01(主教楼)

                西配楼四楼

E-mail:agxl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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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人员守则
2013-03-17 12:26  
1.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  态度 热情、真诚、富有同情心。
 
3.  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  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病例予以保密。
 
5.  来访者的有关资料、病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单位和部门。
 
6.  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访关系或转介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
 
7.  对来访者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8.  使用心理测验量表时经本中心同意。
 
9.  不得在咨询中心办理与咨询无关的事。
 
10. 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本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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