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为了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真诚、尊重和接纳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信任的咨访关系。
3、咨询师要努力专研业务,保持专业和个人成长,以最佳心理咨询服务,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咨询员在缺乏咨询辅导经验或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不接受咨询辅导任务。
5、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访者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6、应注意咨访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访关系或转介其他咨询师继续咨询工作。
7、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本中心进行,按时值班,做好咨询记录,使心理咨询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
8、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来访者的有关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