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中心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下午上班时间为专门的心理咨询时间,每天有专人进行咨询值班。每学期伊始,做好本学期值班人员安排。
2、值班心理咨询师须按时值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班。如确有事需经中心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调班安排以及提前24小时通知已预约的来访者。
3、心理咨询师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每次咨询,并在咨询结束后完整填写心理咨询记录。
4、值班过程中如碰到突发性的严重心理危机事件,需及时向中心领导请示汇报,并采取适当干预措施。
5、每次值班后填写心理咨询值班登记表,作为咨询工作量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