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中心各功能室(含A01-西配楼3-4层的团体活动室、与主教楼的连接处等区域)是心理中心的重要咨询、办公场所,由心理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在保证正常咨询、办公秩序的情况下,功能室面向我校师生开放借用。为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秩序,规范功能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借用范围
(一) 借用范围
1. 教学活动,如录制教学课程、团体心理活动等。
2、学校工作会议。
3. 学生相关心理活动,如心理主题班会、心理视频录制等。
(二) 禁止借用范围
1. 纯娱乐性活动:包括放映各种纯娱乐性视频、棋牌类活动等;
2. 对正常办公、教学有影响的歌舞类排练与比赛、晚会等活动;
3. 由校外单位、团体或个人赞助或举办的商业性活动;
4. 其他非法活动。
二、 借用方式及要求
(一)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功能室时,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功能室借用单,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心理中心审核。
(二) 为提高功能室利用率,请各单位和个人务必本着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按需借用。
(三) 为保证正常的咨询、办公秩序,请尽量安排上午使用。
三、 功能室申请采用“申请人责任制”,对违规借(使)用功能室的,将追究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违规行为包括:
(一) 在功能室内举办学校禁止的活动;
(二) 不履行功能室借用手续,私自占用功能室;
(三) 借用功能室后将功能室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四) 实际使用用途与申请事由不一致的;
(五) 有以下行为者:
1.使用后未将桌凳摆回原处;
2.未及时清理使用时所带来的垃圾等废弃物品;
3.未关闭门窗;
4.未关闭空调、多媒体等电源;
5.大声喧哗、乱跑乱跳等不文明行为;
五、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心理中心负责解释。
安阳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