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首届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案例征集与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年10月20日 16:48  点击:[]

为提升我校心理育人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评选及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附件1,豫教工委〔2023〕226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首届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案例征集与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因学业、经济、交往、家庭、疾患等各种原因引发严重心理健康问题或心理危机学生干预案例,遴选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梳理、汇编,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识别、危机干预、案例回溯等研究,在充分保护隐私的基础上,用于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培训交流,切实提升我校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能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同时,还将选出具有代表性优秀案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案例征集活动。

二、活动对象

本次案例报告征集面向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兼职咨询师、心理专员、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及危机干预工作的学工人员。每个学院不少于2篇,多者不限。

三、征集要求

1.案例选择。案例须为近两三年发生的,作者亲自参与实施干预工作的真实案例,要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能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2.隐私保护。案例报告不得违反心理咨询伦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当事人的姓名要化名,涉及的具体学校、院系、年级、住址、家庭等信息进行相应处理。

3.案例格式。案例报告主标题由作者根据案例主要特点自拟,副标题统一表述为“一例由×××(诱发事件,如恋爱挫折等)引发的×××(危机性质,如自我伤害、轻生自杀、攻击伤人等)危机的干预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校内评选

本次案例征集将首先进行校内征集评选,凡参与本次案例征集的人员,将评出相应奖项和奖励。同时,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选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征集与评选活动,并有机会获得“河南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优秀案例”荣誉称号。希望大家积极踊跃的参加,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加油。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下午17:00之前,将电子档发送至心理中心办公室OA邮箱。联系人:李春静;联系电话:0372-2909871。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备注:

附件1: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评选及心理危机干预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高效学生心理危机案例撰写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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